首页 >> 医院动态 >>行业动态 >> 医疗机构、药店申请“定点”取消审批
详细内容

医疗机构、药店申请“定点”取消审批

医疗机构、药店申请“定点”取消审批


符合基本条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和护理院,可直接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现在起,全市医疗机构和药店,申请进入社保部门的定点医药机构时,将不需要经过以前严格的行政审批,而是在提出申请并符合卫生部门的条件后,与社保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协议细则近日将与卫生部门联合发布。扬子晚报记者 董婉愉

  现状>>

  为了找“定点” 买药常舍近求远

  目前全市社保部门的定点医药机构共有1457家,其中医疗机构763家,药店694家。而根据市卫生部门统计,全市医药机构有4010家,其中医疗机构2404家,药店1606家。

  参保人员为了在定点机构刷卡治疗或购药,往往会舍近求远。甚至有的入住养老院的老人,不能在院里的卫生室看病拿药,不得不跑到可以刷卡的定点机构。

  如何进入“定点”?

  自愿申请,一年内无行政处罚

  取消准入门槛后,医疗机构和药店如何进入社保部门核准的“定点”呢?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中心将在网站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需要和自身服务能力,自愿提出申请;经办机构(社保部门)根据医保经办管理要求和医药机构实际服务能力,实行分类管理,并就医保服务范围、服务价格等内容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医疗机构和药店申请成为“定点”,须满足以下条件:依法取得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照;守法诚信,申请前1年内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符合系统联网条件及网络安全环境要求;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

  对仅仅设有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市经办机构可根据医药服务资源分布、医药机构服务能力等情况,制定择优标准,择优选择,并向社会公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和护理院,可直接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如何监管“定点”?

  不再终身制,处罚即退出

  没有门槛,但监管也加强了。定点医药机构不同以往终身制,一旦服务能力退化,将直接进入退出机制。如医疗服务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虚构、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的; 按协议约定应当解除服务协议的。市社保中心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社保部门会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定点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技术支持: 商友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